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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抚审发〔2020〕35号 )(以下简称《意见》)。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解决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均衡,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制定该《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管,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抚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5个方面16项内容:

第一个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实现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二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体系。各单位应当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置总审计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法经批准可以设置总审计师。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各单位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严格录用标准,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的人员担任审计工作。

第三个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内部审计重点,推进审计全覆盖,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经济体检”功能。要开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等审计,促进单位建立完善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四个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建立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审计机关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时,可以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五个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把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内部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时,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聚焦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备案工作,推动各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2020年12月14日

 

相关文件链接:http://fssjj.fushun.gov.cn/zwgk/001004/20201116/bd588188-52de-4aa6-8d02-266d02b8df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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