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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1-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计署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实现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一)强化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置总审计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法经批准可以设置总审计师。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机构编制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三)加快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单位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严格录用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的人员担任。各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三、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内部审计重点,推进审计全覆盖,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经济体检”功能。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等审计;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学习宣传,提升内审人员能力;

(四)负责本单位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审计部门、内审协会等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负责完成与内审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四、狠抓落实,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二)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要作为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三)建立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审计机关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时,可以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认真履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机制。审计机关要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职能,把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在对该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整改。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内部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可以采取“以审代训”等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才专家库建设,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人才保障。

(三)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要结合审计项目实施监督。审计机关在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将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特别是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应当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审计结束后,将内部审计相关情况反馈至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聚焦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备案工作,推动各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链接:http://fssjj.fushun.gov.cn/zwgk/001005/001005004/001005004001/20201214/4eb1986c-4f0d-482f-81e2-771392c66f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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