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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1年6月24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周连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规定,抚顺市审计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落实“实好干”工作理念,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开展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本次审计,通过全面贯彻“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重点聚焦新冠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组织开展了99个审计项目,延伸审计了112个单位,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保障作用。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任务,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财政收支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扎实推动项目建设,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运行。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和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7.5亿元,同比增长10%。二是累计获得中央直达资金22.4亿元,支出18.5亿元,进度83%,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14%,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1.2亿元,压减比例超过50%。四是各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各项任务有序推进。2020年全年累计下达扶贫资金1.6亿元,有力支持建档立卡对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合理运用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污染防治投资力度,全年争取生态环保、土地治理方面资金累计8.9亿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日趋向好。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社会大局保持稳定。2020年全市民生支出74.82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全年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4万人,就业帮扶2.9万人;累计筹措企业养老保险地方配套资金3.5亿元,保障了退休人员待遇支出;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完成,惠及6.32万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年均增加42%

同时,在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经分析整理、归类汇总,有83个问题较为突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5.4亿元。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共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要情等审计文书152件;移交市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处理案件线索7件;移交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线索1件。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少数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执行率较低。

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1.49亿元,年底结转比例超过50%,其中:财政科室结转指标15项,金额0.4亿元;预算部门结转指标93项,金额0.72亿元。

(二)部分代编预算编制下达不及时。

市本级22项代编预算的5309万元至年底仍未使用。如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1832万元,年末537万元未分配下达。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2020年市本级政府采购年初预算0.92亿元,当年实际备案3.38亿元,其中仅0.51亿元为年初预算采购项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本级17个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审计整改闭环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效力,资产未记账管理、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明显减少。但在预算部门资金及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仍需完善。

(一)部分年初安排的部门预算项目当年未开展。

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4家单位40个预算项目未执行,涉及金额2.37亿元。

(二)4个部门省以上专项资金结转结余1亿元尚未使用。

其中,市自然资源局西排土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因与抚矿集团光伏项目使用同一地块暂时停工,0.97亿元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存在被收回风险。

(三)少数部门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议事制度”未规定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缺乏可操作依据。二是市应急局等5家单位财务人员配备存在风险,财务岗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或不在编人员。三是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等3家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未实行统一管理,车辆派遣、维修审批手续不完备。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方面。

1.资金拨付管理不合规。一是全市有3.52亿元直达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且有5032万元资金未明确用途。二是新宾县、抚顺县违规将1.02亿元抗疫国债等直达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体账户存放,截至审计时剩余资金5643万元。

2.资金支出用途不规范。一是清原县将12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缴纳县政通客运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二是望花区两所民办中学收到财政补贴后,未将学生缴纳的124万元学费及时退还。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个别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未及时清偿。2020年政府部门清欠台账中需清欠账款6721万元,截至20214月,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拖欠市弘升建筑公司工程款106万元尚未清偿。

2.“放管服”改革推动不到位。一是我市的一体化服务平台与省(中)直系统对接较慢,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软件尚未开发。二是个别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仍需开具,如公安局已取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学校仍要求校车司机上岗提供该证明。三是个别审批事项仍存在因部门间互为前置条件导致办理缓慢的现象。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东洲区100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抚顺县7747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2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二是新抚区、抚顺县15个行政村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1164万元固定资产未记账。三是东洲区、顺城区4个行政村将11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投资个人合作社、民营企业,但未与融资企业签订资产抵押手续,资金存在风险。

2.个别项目进展慢、效益不高。一是抚顺县2.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二是抚顺县上马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展缓慢,如该镇计划总投资1675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截至20213月底,全村道路恢复尚未完工。三是新宾县上夹河大堡村冷库、东洲区哈达镇关山村服装厂,建成后闲置,涉及财政奖补资金79万元。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方面。

1.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界定不够精准。一是永兴机械结构厂等3户企业将不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纳入改革范围,截止审计时,已向职工发放补助资金278万元。二是抚矿厂办大集体企业119名职工身份重复认定,多申请补助资金255万元;向职工中的服刑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94万元。三是向34户未实质关闭企业的1270名在岗职工发放补偿金。四是31户企业416名退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925万元后,仍在原企业退休并享受特困企业医保待遇。

2.资金及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抚顺华丰工业公司挪用、超范围使用、个人账户存储财政补助资金92万元。二是部分企业资产底数不清被无偿使用,如抚顺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一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未记资产账,且被主办厂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企业抚顺华美矿渣粉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五)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存在不足。一是截至20214月,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复工60个,开复工率54.5%。二是“飞地园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主导产业并存、重复、关联度低等问题,未实现产业集中。三是望花区、顺城区两个项目不符合“飞地园区”主导产业规划准入条件。

(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够完善。一是全市公立医院专项资金分配范围不一致,市级未包含企业办医院,但区级包含。二是市卫健委向不属于综合改革范围的市中心血站和120急救中心分配专项资金143万元。三是4个城区政府应拨未拨综合改革专项资金221万元。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等方面审计。

(一)养老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抚顺县、东洲区未拨付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71万元。二是违规向272名死亡人员和30名服刑人员支付养老保险金99万元。三是有630名退役士兵因“两保”接续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参保缴费。

(二)医疗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市医保中心违规预扣2359万元药店质保金。二是市医保部门考核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周期较长,导致市中心医院等3家单位2562万元质保金未能及时拨付。三是市医保中心和新宾医保中心审核不严,导致重复报销已异地联网结算的票据4.89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追回。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方面。

一是各县区民政部门未精准核实享受补贴人群,多发放养老机构运营、特困供养金等各项补贴68万元,现已全部追缴。二是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比例年均34.4%,未达政策要求50%的标准。三是多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用做防汛值班室、社区用房或处于闲置状态。四是新宾县响水河子乡政府违规直接发包乡敬老院消防工程,变更工程评审单位。

(四)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清原县、新宾县因原企业撤销或无企业申报等原因,导致两县无孵化基地,相关政策无法落实。二是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有30人不符合安置条件。审计期间,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已进行了清退。

五、国有企业运营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采取巡审联动方式,集中对9家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了审计,共向巡察办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200个,通过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个。

(一)企业经营监管不完善。

一是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完善。二是热力公司等3家企业提前兑现任期激励奖金。三是国咨集团等7家企业未经审批发放薪酬工资、奖励及补助。四是友谊宾馆未经审批,成立抚顺红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亏损 23万元。

(二)履行合同或监管不当造成潜在损失。

一是公交公司与通恒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失误未将资产过户,预计需赔付450万元。二是供水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由于人员更换、合同缺失等原因,导致收入无法核算834万元。

(三)部分企业投资收益、经营收入收回不及时。

一是国咨集团、供水公司等企业未及时收取、确认经营收入1.33亿元。二是公交公司应收未收对外投资收益801万元;2017年处置的348台车辆,至今未收到残值收入。

(四)部分企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公交公司4278平方米房产、187台营运车辆长期闲置,20189月又购置纯电动新能源车5台,价值525万元;262台车辆、62处房产、34台机器设备、461万元存货,有账无物。二是供水公司219万元库存材料闲置10年以上;18台车辆,有账无物。三是国咨集团原值1991万元的2930平方米房产和121项厨房设备、空调等资产闲置。四是新抚钢公司1000吨库存残煤3年未使用。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本次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抚区、望花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了审计。

(一)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仍有不足。

一是全市规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267亩,尚未完成治理。二是顺城区、抚顺县存在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坝超高等安全及环保隐患。

(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收益不高。

一是海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5年未上缴政府方收益约1278万元。二是中电投抚顺热电厂对海新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率不高,过多使用河水,对河流断面水质产生影响;中水直排入河,污水处理厂收入减少。

(三)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未得到保障。

新抚区在祥和福邸土地出让后,为该楼盘调剂北台、民主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抬高商品房销售价格,政府未能获得政策倾斜带来的经济效益。

(四)违规直接发包工程且未办理用地手续。

新抚区未进行公开招标,将投资规模700万元的公墓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自然人建设经营,且未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复核方面。

本次审计,对全市41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复核发现,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未按设计施工、现场施工材料以次充好,评审单位未能有效勘察现场等原因,部分工程造价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审计多次勘查现场后,通过重新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对工程材料进行价格认定等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复核,共计审减工程款4644万元。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工程等4个项目招投标中,投标单位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591万元。二是东洲区两个美丽乡村项目拖欠工程款497万元。三是市水务局浑河抚顺段防洪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未能按期完工。

(三)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新抚区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完善项目建设进展较慢,资金支出比例较低。二是市中心医院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未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在未到货的情况下,将90%的货款242万元拨付给供货方。三是市中心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及市传染病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此外,还对政府临时交办的城东“31方块”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本次审计向市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主管部门移送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征地拆迁补偿、公款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线索8件。其中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纳涉嫌贪污及挪用公款案件线索,已追回相关资金69.8万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顺城区原福利中心、河北乡政府、河北乡敬老院等7名工作人员,从敬老院养员经费中违规领取津补贴17.9万元案件线索,已由顺城区纪委监委做出处理。其他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已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有49个问题已得到及时纠正。市审计局将在9月初,对相关问题再次开展审计整改专项复核,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时报告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结果。

九、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严格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全面细化征收管理,通过月末季末清算、征管催缴、稽查催缴等多种措施,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各类资金的统筹能力。

(二)推进改革深化,促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实。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尽快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大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二是积极落实应对疫情冲击的各项政策,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等积极财政政策措施贯彻到位。三是限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稳企业保就业。

(三)强化国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防风险能力。一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二是要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及对外担保风险防控意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持续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一是加强社保、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压实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二是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及时发挥效益。三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争取上级资金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按计划完成生态防护任务,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

      (五)规范招标投标,保障政府项目有序实施。一是规范工程前期手续审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加大评标过程监管及监督处罚力度,对围、串标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是加强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约束相关企业严格履行造价评审规定,提高评审质量,促进全市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链接:

1-1关于抚顺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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