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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0年6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人选  周连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问题进行了追溯和延伸。本次审计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过紧日子强化增收节支等工作要求,及时跟进新冠疫情防控,着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中,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方式,采集、整理、分析了市本级和各县区2019年度财政标准化数据和453套预算单位2019年度财务标准化数据,开展了76个审计项目,延伸审计124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量275.89亿元,实现了对一级预算单位数据审计、政府组成部门现场审计和市本级国有企业审计的全覆盖工作。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一)有效落实各项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市本级一般性支出75196.4万元,压减了7.9%三公经费支出275.68万元,压减了21.9%。二是2019年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现了全覆盖,93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64.29亿元。三是出台了《抚顺市税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综合治税清费管控,规范了资金审批程序,优化了资产配置管理,完善了资产处置程序。

(二)积极落实重大政策,不断强化推进措施,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及时部署,迅速建立了联防联控和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机制,规范了资金及捐赠款物管理,有效防控了新冠肺炎疫情。二是全市投入扶贫资金1.07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8个,危房改造1033户,有4777名贫困人口实现了精准脱贫。三是按计划拆除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9,4家电厂9台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东泽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完成并投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是积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整治欺诈骗保行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有效防范了政府性债务和医保基金支付风险。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扩展就业渠道,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一是投入资金6.2亿元,完成了24个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任务,改善了9.3万户居民的社区环境。二是拨付就业补助资金3.27亿元,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在全市423家单位开发了公益性岗位,部分县区还开发设置了公益性扶贫专岗和短期农民工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三是拨付资金13.6亿元,用于全市178家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完成了6.3万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和安置补偿等工作,保障了职工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在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经分析整理、归类汇总,有37个问题较为突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4.71亿元。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共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要情等审计文书94件,移送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处理案件线索7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暂付性款项存量消化进度较快,但增量控制不明显。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暂付性款项合计35.85亿元,当年消化目标任务1.1亿元,实际完成5.76亿元,为目标任务的527.7% 2019年,新增暂付性款项余额5.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资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03%,超过了5%的警戒线。暂付款项增量控制已纳入省政府考核内容,并与转移支付额度挂钩,应予积极控制。

2.部分预算单位实体账户清理不及时,资金监管难度大。由于部分预算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银行账户撤销不及时或者应撤未撤,形成新旧账户并存并行,且资金核算不规范。审计抽查了20家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共设有实体账户(不包含党费及工会账户)231个,如: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实体账户12个;市技术创新研究院,现有实体账户12个;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资金在市体育运动学校银行账户和该校食堂账户之间来回划转,未纳入账簿管理,涉及金额52.7万元。

3.税费征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存在非税收入欠征欠缴现象,涉及金额15906.14万元,其中:有22个建设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466.72万元;有5家单位欠缴道路挖掘费609.60万元;有6个项目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93.57万元;有2家单位欠缴水资源费736.25万元。二是环保税征管工作机制未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未有效对接,导致自动检测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能保证环保税及时足额征缴。对此,市政府已于4月出台了《抚顺市税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税费征管,确保税费应收尽收。

4.少数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不尽规范。一是有7家单位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涉及金额693.41万元。二是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超预算支出、财会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三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涉嫌套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款,金额12.52万元,此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于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整改,资产未入账管理等问题已得到纠正。

5.公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的处置进度较慢。截至20203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尚有296辆取消车辆未及时处置,一些车辆露天存放,缺少维护管理,导致评估价值降低,国有资产收益减少。目前,车辆处置工作正在加快实施。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个别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及时一是疫情期间免征、减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从出台到执行期间,有部分企业已经正常申报缴费,多缴费款未及时抵顶或退费。二是我市医保减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未及时出台。跟踪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税务局等部门及时整改,多缴费款已退费,医保减免配套文件已于2020316下发。

2.援企稳岗返还工作进展较慢。20202月和3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指南》,对于生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申领2019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截至审计时,共有236家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交了援企稳岗返还申请,其中95家已审核通过,已向财政请款,预计发放金额1082.1万元,剩余141家正在进行资料审核。上述236家企业尚未收到返还资金。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正在加大审核力度,尽快拨付返还资金。

3.政务服务平台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我市除市本级设政务服务大厅外,还有原劳动就业管理局、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的服务大厅为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的分中心,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截至2019年底,上述7个分中心的业务办理系统尚未接入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不能完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培训管理处已接入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其他4家正在对接。

4.个别单位对疫情捐赠款物的管理不规范。一是望花区红十字会在疫情开始期间未能及时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将接受的捐赠款13.11万元存入区财务结算中心账户,对接受的1.63万个口罩没有及时估价,且未开具收据。二是市商务局接受的捐赠物资(含调拨)189.06万元未向捐赠人出具收据。三是东洲区红十字会未对接受的捐赠款物信息向社会公开。对于上述问题,跟踪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及时整改完善。

(三)三大攻坚战推进及民生保障方面。

——精准脱贫攻坚情况

本次审计对清原县、新宾县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清原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把中央、省扶贫发展资金3180.98万元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二是北三家镇等11个乡镇未及时分配光伏电站收益26.4万元;红透山镇等13个乡镇将扶贫电站8.3万千瓦时发电量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敬老院的生产生活,没有计价收费,侵害贫困户利益。三是清原县1743人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不符合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规定。

2. 部分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不高。一是新宾县滞拨233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存在资金等待项目情况。二是新宾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完工后,结余资金47.68万元未收回。县财政局已收回的扶贫专项结余资金30万元,也未做计划安排使用。

3.项目推动较为缓慢。清原县水务局2018年完工的14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因配电未能解决,至今闲置尚未启用。新宾县2018年至2019年农村饮用水安全扶贫解困工程共计252项,截至审计时,只有71项完工。

——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碧水、蓝天、青山工程推进中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不足,部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企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是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有待推进,有29台在用燃煤锅炉仍需淘汰或提标改造。三是青年路新抚区辖区内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需进一步落实道路扬尘防治措施。四是浑河支流海新河口地表水质检测超标,水质较差;葛布东河个别河段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整治。五是抚矿林业处马古林场内,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建造房屋及硬化地面问题,涉及林地面积1316.18平方米。对于上述问题,已交主管部门或依法移送职能部门处理。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情况

1.个别县区政府隐性债务台账不完整,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没有纳入台账管理,涉及金额511.51万元。主要有:顺城区住建局拖欠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顺城区住宅小区环境改造及道路建设工程款112.8万元;新宾县教育局拖欠抚顺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杂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398.71万元。

2. 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有待加强。2019年,清原县收到红河水库区清淤工程项目新增债券资金3000万元,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现,虚实土方转换系数有误,需要对工程规划进行调整并进行二次招标,3000万元债券资金尚未拨付使用。

——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 医疗保险质量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对考核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会扣除其留存的质量保证金,2015年至2017年度,累计扣除的质量保证金1774.07万元,未纳入医保基金管理。

2.未严格执行医保基金优惠利率政策。我市医保基金和各县区新农合基金未严格执行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的政策,少确认收入利息608.43万元。其中:城职医保和城居医保505万元、新宾县新农合48.72万元、顺城区新农合23.89万元、开发区新农合30.82万元。

3.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市第二医院、第五医院等54家医疗机构存在多收取床位费、诊查费和护理费问题,金额合计25.28万元;辽健集团抚矿脑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取手术、检查与诊断费用等,金额合计5.39万元;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存在超年龄、超性别、超适应症等违规开药收费问题,金额4.59万元。

——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   

1. 个别县区占用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资金用于三保支出,金额2.5亿元,其中:东洲区1.64亿元,顺城区0.86亿元。2019年底,县区政府均已归还了占用资金。

2. 缺少保障措施,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收入收回存在一定风险。为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我市采取先将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再将其资产处置收入收回的方式实施。全市178家改制企业,资产总额4.77亿元,具有一定通过资产变现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能力。因改制企业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欠有外债,资产处置时间长,处置收入收回存在风险。

3.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安全存在风险。2019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资金均已按照申报金额拨付至各改制企业。我市出台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清算相关事项补充规定》没有对改制验收之后、清算之前的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可能造成补助剩余资金长期滞留企业,不能保证资金安全。

(四)国有企业运营方面。

1.资产管理不到位。市振兴公司账面与产权处登记房产数据有83处互相不一致,涉及面积12.43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处登记在市振兴公司名下有53处房产,面积9.13万平方米,市振兴公司无登记;市振兴公司有30处房产,面积3.3万平方米,在产权处无登记。目前,市振兴公司正在对不一致的房产进行核查。

2.资产处置不规范。市融达公司等4家企业的14处房产、公汽公司5台总价值133.03万元的高级商务客车闲置无收益;立城排水、华晟资产公司8处房产和门市未办理产权证。

3.别资产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截至20195月,市振兴公司出售资产7处,其中6处处置不规范,经仲裁或判决已支付赔偿款3146.39万元,约占处置收入的19%。如原市财政局地块,处置过程中存在未按公开上市前必须实现解押的要求办理,土地分割图上有居民楼土地,土地面积不符等问题,造成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经仲裁裁定,已付赔偿款3006万元。

     (五)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

    1.各级管理部门未将体彩公益金购置的健身器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且部分器材长期闲置。一是市体育中心、市公园管理处、新抚区政府在2018年和2019年接收的科学健身云服务平台器材设备、滨河公园室外乒乓球台、气膜体育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金额231.83万元。二是市文广局示范性公园器材项目采购的价值49.5万元器材,因原设计安装场地涉及林地,该批器材未安装投入使用,造成闲置。另外还有700余件历年采购的器材设施未安装使用,在库房存放。

    2.部分室外健身器材超期使用或损毁严重不能使用。滨河公园和劳动公园范围内,体彩公益金购置的部分健身器材生产日期为20082009年,已经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更新,部分器材损毁严重未及时维修,已不能正常使用。

    ——乡村振兴情况

    1.部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2018年清原县红透山镇苍石村食用菌产业等7个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因项目单位提供验收资料不齐全、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887万元资金闲置。二是2018年大苏河乡长沙村等4个行政村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在资金未落实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县财政已支付资金250万元,剩余资金154万元尚未支付。由于大苏河乡经济基础薄弱,支付剩余资金存在困难,存在债务风险。

    2.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2016年至2019清原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未标识项目具体位置和面积,造成底数不清。二是清原县未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部分乡镇及村屯垃圾在中转站、堆存点临时堆放,存在污染隐患。三是个别村屯新建室内厕所,拆除以前改造的室外厕所,重复改造,造成资金浪费4.68万元。

    ——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学校在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已满足基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需求的情况下被列入薄改项目,扩大薄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资金1401.1万元。二是重复支付工程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抚顺县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运动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单位在抚顺县财政局全额拨付工程款后,再次向后安镇财政所申报工程款。抚顺县财政局、后安镇财政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企业虚报冒领工程款34.5万元对此问题,已移送抚顺县纪委监委查处,已追回多付工程款,并将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2.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一是基建类项目形成的资产没有转入固定资产账目管理,涉及金额15095.8万元,其中:抚顺县2528.96万元、清原县6040.49万元、新宾县6526.35万元。二是采购的设备资产3186.27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中:抚顺县1204.49万元,清原县1981.78万元。

    3.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新宾县响水河九年一贯制学校维修项目存在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补签施工合同等问题。二是新宾县旺清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教学楼建设项目,存在施工中增加投标清单以外学校操场及学校内路面项目,结算金额33.54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1. 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工程,涉及金额7.06亿元。2017年以来,市城建公司共实施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项目15项,计划总投资7.21亿元,其中:已签订施工合同总金额7.06亿元,共81个施工标段。市城建公司在承接央企移交的“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工作后,采取了设立分公司,再由分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其聘用的项目经理以个人的方式实施。但分公司并不具有规定数量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涉嫌违法发包工程给个人。对此问题,市审计局已移送至市住建局调查处理。

2. 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934万元。按照规定,三供一业维修资金应专项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实施中,将1934万元用于该公司及其下属物业等公司负责管理的商品房维修改造,如台东花园一、二期等。

3.个别标段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设计施工。一是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家属住宅小区有四栋住宅楼存在屋面漏水、门窗安装完后洞口未进行修补的现象,楼顶坡屋面未按设计要求对瓦片进行固定,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抚顺矿业集团家属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16个标段437栋楼,现场勘查发现有389栋楼未按设计要求对房檐进行包边处理。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重新施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

——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项目

1.前期组织筹划进度缓慢,开工时间较晚,抢工期和临近冬季施工,导致少数工程质量较差。201810月,市政府确定此项目实施阶段为201810月至201910月,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委,并确定了施工组织形式。而项目直至20198月底,才开始进行招投标,9月份开始施工,环境工程均在10月至11月实施,已基本进入冬季施工状态。审计抽查了北山小区、高山小区、古城子小区、新地号小区、田屯小区共5个项目,发现存在:沥青路面低温条件下施工,多处出现脱粒,平整度较差;部分人行步道砖、混凝土井盖严重粉化;排水沟水篦子破损等质量问题。

2.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造成多计工程款41.87万元。现场抽查的5个小区环境工程中,部分步道砖存在按设计图纸结算但实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造成多计工程款,其中:环境工程2526标段,经复核多计工程款41.87万元。对此问题,市审计局已要求建设单位对24个小区的步道砖施工进行排查,按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

市审计局共对4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全面复审,工程造价总额5752.05万元,审减工程价款432万元,其中:采沉棚户区避险搬迁安置小区硬化绿化工程38.14万元;疫控中心实验楼工程100.64万元;詹家河(盛世华庭段)河道治理工程164.94万元;残联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程128.28万元。审减工程价款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不实、材料结算价格虚高等。

(七)审计整改方面。

对上年度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审计,重点关注了9个督办整改问题的推进情况。截至4月底,市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擅自同意合资公司增资扩股形成经营风险问题,采取减资缩股方式完成了整改。涉及采沉区腾空土地出租管理不善等2个问题,已建立了土地出租台账和一户一档,对租地面积有异议地块进行了重新测量,完善了管理。涉及市城投公司和财金集团借贷款逾期方面的4个问题,还在通过司法手段持续清收。新抚区、东洲区拖欠市城投公司垫付贷款利息的2个问题,因区财政状况不佳,尚未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推进问题整改。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试行)》已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资产管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问题已得到及时纠正。对于其他问题,市政府将依照《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时报告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结果。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动态监管,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一是落实抚顺市规范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二是加强新组建事业单位账户管理,统筹社保账户合并等工作,有序推进银行存款账户清理、归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加强对县区财政的监督管理,动态跟踪资金使用,确保重点民生资金按用途拨付使用,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二)坚决压减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到合理水平,真正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二是深入推进税费综合治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做到各项财政收入、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使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保证每一笔支出都能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政策落实,兜牢民生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积极落实应对疫情冲击的各项政策,把政策宣传推广到位,将财政、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贯彻到位,切实帮助各企业渡过难关,维持社会稳定。二是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重要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完善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三是以城市双修工作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改善城市空间和景观风貌。

(四)强化依法行政,规范企业运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审核支付职能调整后,各预算部门要落实好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本部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控制制度,有效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二是应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评价结果运用,在目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五)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序实施。一是并联工作流程,加快流程衔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科学保证项目进度和工期。二是加强项目监管,依法规范建设单位和专家评标行为,防止违规问题出现,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建设市场秩序。三是建设单位应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理、施工等项目参与单位的权责,并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质量。

 

相关文件链接:http://fssjj.fushun.gov.cn/zwgk/001005/001005001/20201211/51870784-3425-4624-a4c3-ece378a530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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