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周连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紧扣重点资金和项目,注重揭示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了62个审计项目,延伸审计了127个单位,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民生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经济社会运行平稳。
——完善体系建设,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严格落实资金直达制度,确保惠企利民资金直达基层,全年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24.7亿元。二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市本级及所有县区一体化平台全部上线运行,预算管理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系统性盘活行政资金、资产。全年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9.7亿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亿元。
——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历史遗留问题。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二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市“三保”支出1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三是安排2.3亿元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化解国企改革遗留问题。
——落实政策资金,经济社会稳步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市有140个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其中有56个共获得18.2亿元资金支持。二是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4亿元,退付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1.3亿元,取消医保调剂金为企业减负2亿元。三是筹集资金12.1亿元,支持沈白高铁抚顺段、城东三期基础设施、城市周边散煤清洁化替代、大伙房水源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四是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全年落实惠农补贴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亿元。
——保障民生改善,不断增强全市人民获得感。一是全年筹措资金11.8亿元用于积极稳健就业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等民生提标政策落实。二是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拨付贷款贴息0.5亿元,帮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和疫情防控保障贷款资金4.3亿元。三是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及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亿元,支持了75个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筹措资金0.8亿元,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71.5公里,超额完成省考核任务。
同时,在财政资金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经分析整理、归类汇总,有7大类65个问题较为突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0.89亿元。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共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上报审计要情等审计文书90件;向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6件。同时,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有4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暂付性款项存量消化任务完成率较低,新增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暂付性款项余额51.51亿元,当年消化目标任务为7.14亿元,实际完成0.25亿元,为目标任务的3.5% 。2021年新增暂付性款项6.63亿元,主要是垫付经济开发区债券利息4.74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76.74亿元的8.4%,超过了5%的警戒线。
(二)部分急需或刚性支出年初未能足额安排,通过调整预算追加。其中追加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租金297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676万元、脱贫攻坚成效大普查资金96.67万元。
(三)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进度较慢。分别是市公安局基建工程、市自然资源局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市卫健委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用房、市水务局浑河抚顺段支流防洪治理等项目。市财政已累计下达资金2亿元,截止2022年3月底,共计使用2030万元,平均支付进度为10%。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本次对市本级19个部门预算执行和部分市属公立学校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部门资金盘活不到位,使用不合规。一是有4个部门存量资金3874.43万元盘活不到位。二是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率不高,市交通局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结余2786.6万元,其中982.69万元无具体安排。三是有3个部门在年终提前支付或虚列支出财政资金,如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提前支付项目检测费39万元;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一次性存入电费4.17万元,预存额度超出实际需求;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虚列印刷费1.35万元。
(二)部分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部门资产监管不力。抚顺日报社对6处顶账房产面积481.2平方米,顶账金额244.77万元,未采取跟踪管理和保全措施。其中2处房产已被法院、公安机关查封,房产存在流失风险。二是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人防通讯铁塔由铁塔抚顺分公司无偿使用,欠收租金、电费约10万元。市第一中学等3所学校资产出租手续缺失。市第二中学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将部分乒乓球场地转租第三方。抚顺日报社将政府提供的280.56平方米经营用房未经批准转租他人。三是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4万平方米房产闲置。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的解放路地下商场因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有2850平方米地上房屋和450个地下摊位无法对外出租,导致其下属人防设施服务中心工资缺口约115万元。四是资产入账不及时。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4811套保障性住宅及非住宅,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投资2102.08万元的新建项目未入账。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9台车辆未登记入账。市实验幼儿园、市工读学校等7家单位2823.15万元的车辆设备及房屋改造项目未登记入账。
(三)部分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台账管理混乱,应返未返69.56万元,重复返还4万元。二是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市第二中学等9个部门单位少核算资金7053.53万元。三是市应急局等4个部门存在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问题,不能真实反映部门财务状况。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抗疫特别国债及直达资金方面。
一是部分直达资金发放不及时或支出进度慢。市商务局、市卫健委1100万元直达资金因资金分配方案未落实,未及时支出;清原县城热源改造及配套工程进度较慢,资金有3020.71万元未使用。二是拨付流程不符合直达资金“点对点”支付要求。望花区将350万元生均公用经费先转入区教育局实有资金账户,再拨至盖平小学等21所学校。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个别部门拖欠工程款。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至2022年3月拖欠道路挖掘恢复工程等款项累计3866.22万元;市自然资源局拖欠农村不动产勘测费188.59万元。二是审批服务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市营商局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总体使用效率不高,每个窗口月均办件量7.7件;政务服务系统与省(中)直自建系统无法对接,与市本级不动产及公积金自建系统个别查询事项对接。新抚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仍要求申请人提供应取消的“农民工保证金完费”证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对涉企收费项目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清原县个别交通工程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辽宁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产方面。
1.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抚顺县597.3万元扶贫资产未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二是因产权归属不明确,抚顺县汤图乡投入724.81万元的7个工程、新宾县善道村中药材冷库加工厂190.49万元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三是部分县区1074.1万元改厕资金尚未拨付,其中抚顺县571.9万元,新宾县432.2万元,顺城区70万元。
2.个别项目停滞,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清原镇投资1481万元建设的食用菌速冻冷冻深加工项目,2020年10月建成即闲置。二是抚顺县投资200万元建设的菌包厂停产闲置。三是新宾县北四平乡投入302.91万元建设经营的3个蓝莓园均未实现经营效益。
3.防贫保险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市乡村振兴局与保险公司签订防贫保险协议中,由政府承担服务费、税费等合计199.95万元,占总保险费用26.9%,占比过高。审计指出后,已调整为15%以内。二是防贫保险起付标准未经实际测算,导致设置标准较高,截至2021年末,该保险仅赔付30余万元。三是“抚顺市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信息系统”因系统开发进度较慢,对易返贫人员相关审核、理赔仍采用线下方式。
(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1.项目储备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落地率不高。一是储备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在46个亿元以上重点招商储备项目中,工业项目21个,占比45.6%。二是储备项目中拟开工的项目少,已签订协议的储备项目中,能推送到拟开工项目库的有13个。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有待加强。通过抽查市本级及清原县、东洲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情况发现,项目库均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市发改委和相关县区在审计期间,已立行立改。
(五)部分县区补助企业支出方面。
一是抚顺县违规以政府奖励形式返还全天候保险抚顺分公司等保险机构车船税等7092.62万元;二是清原县超出政策界限制定企业奖励,违规向企业返还税收收入3165.95万元。
(六)经济开发区项目推动及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望花经济区部分深化改革创新工作进展缓慢,“管委会+公司”模式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推动力度不够,17个储备项目未推进到前期立项申报阶段;“小微企业园”因地块未完成征地拆迁处于停滞状态。此外,还存在基建账户财务核算混乱、798.3万元地债资金闲置、283.2万元财政资金年底违规转出存放其他账户等问题。
二是胜利开发区2家企业股权管理不规范,原股东为开发区管委会,但目前法人已变更为千金乡政府临时人员;24处房屋权属不清,现由刘山街道或物业公司管理,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一)部分县区“三保”保障能力方面。
审计抽查清原县和东洲区“三保”保障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清原县财政自给能力偏弱,对上级补助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21年8月末,挤占上级专项资金3.27亿元;乡镇财政自给能力不足,三保依赖上级程度高,县财政与下辖乡镇往来挂账余额4097万元。
二是东洲区财政收支缺口较大,2020年“三保”支出缺口1.57亿元;超支挂账及债务负担较严重,截至2021年8月末,东洲区财政累计超支挂账8.49亿元,挤占上级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支付债务本息。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
2018至2020年期间,一是全市多发放88人社保补贴36.49万元,少发放2047人失业待遇38.02万元,违规向6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2.17万元。二是有46人在本市两家企业同时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或在其他市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涉及金额7万元;1086名条件不符合人员在208户企业违规享受以工代训补贴211.64万元。三是通过2家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企业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中,有59.96万元拨付给49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对象不符。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方面。
审计了33户市属国有企业应收款项情况。截至2020年末,抽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13.6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6户市属国有企业5.39亿元应收款项未入账。一是市城投公司1.56亿元小微债及其他借款利息。二是1.45亿元转制前形成的应收款,其中新抚钢公司1.35亿元,市众鑫公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1亿元。三是市生态加公司1.13亿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款。四是0.72亿元工程款,主要是市供水集团0.63亿元。五是其他资金0.51亿元,其中市交通产业集团动迁补偿款0.23亿元,市生态加公司项目建设成本及收益分成0.28亿元。
2.应收款项存在损失风险。截至2020年末,21户市国有企业的应收款项,因企业合并转制、原始资料缺失、人员查找困难、债务人停业或注销等原因,资金无法收回或存在损失风险,合计4.2亿元。
(二)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方面。
1.运营管理面临增收渠道缺乏和资产闲置的问题。一是公交客运收入下滑幅度较大,通勤包车、场站房屋和车体广告租金收入受疫情影响减收明显。二是营运车辆、场站房屋等资产长期闲置。因客流量下降,149台停驶车辆一直无再利用的渠道。4处场地面积10.3万平方米,9处房屋面积1785平方米陈旧失修无法有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2.市公交公司应收通恒公司投资收益和债权720万元长期未收回。市公交公司于2020年12月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通恒公司已资不抵债,应收投资收益及债权存在损失风险。
3.租金收入未及时收回163.6万元。抚顺市恒信客运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租赁20台市公交公司车辆用于营运。至2022年2月,累计拖欠市公交公司车辆租金163.6万元。市公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市属医院运营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市中心医院8项已竣工项目2.29亿元资产长期挂账未转入固定资产、131.75万元已拆除房产未销账、741.3万元办公设备等资产有账无物。二是医疗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2所医院多收诊查、护理、抢救及药品耗材使用费共计233.73万元,其中市中心医院218.04万元,市第二医院 15.69万元。三是违规替换项目收费98.62万元,其中市中心医院93.32万元,市第二医院5.3万元。四是个别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如市中心医院个别服务及合作项目未经集体研究讨论。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超标。前甸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清原镇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手工监测水质超标。二是新宾镇污水处理厂等2家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未安装流量计,溢流量无法统计。三是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备未运行。四是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粗放,2020年少收工业污水处置费834.62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费158万元。
(二)部分县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东洲区、清原县滞拨造林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972.76万元。二是清原县财政补助造林地块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范围重叠127.55亩,多安排造林资金4.13万元。三是东洲区、清原县均有在基本农田造林现象,其中东洲区150.29亩,清原县93.7亩。
(三)垃圾治理工程方面。
演武垃圾治理工程未能按期验收,运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是因除臭装置年久破损及渗滤液调节池棚顶坍塌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验收。二是因不满足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等环评新要求,垃圾场封场及滤液处置项目未能按期验收。
七、投资审计情况
(一)PPP模式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1.东洲区滞留高新区净水厂、污水厂PPP项目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060.54万元,挪用应上缴国库资金8028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东洲区已上缴该部分资金。
2.个别PPP项目在协议签订和条款履行方面不规范。一是东洲区净水厂、污水厂PPP项目招投标未按照实施方案设置社会资本业绩资格要求。二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未按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明确超额利润冲抵垃圾处理服务费等内容。三是三宝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政府付费金额未与绩效评价挂钩。
(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通过对全市6个县区2019年至2020年实施的2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发现,顺城区占用专项资金1.32亿元;新抚区住建局虚列支出2574.4万元;东洲区、新抚区、顺城区共1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新抚区在建设合同中违规签订工程预付款相关内容;6个县区均存在个别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较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原顺城区公路管理段2018年12月挪用工程款82.54万元支付本单位人员工资。二是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滞留39.91万元林木补偿款未上缴县财政。三是顺城区2017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存在评标专家违背招标文件规则进行评标问题。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资金资产统筹管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一是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缴沉淀财政资金,清理挂账的应收款项。二是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对资产盘活的推进力度,缓解财政压力。三是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把有限资金用在急需领域。四是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储备管理,严格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绩效评价流程。二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行使用,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预算管理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三是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数据基础。明晰各类国有资源资产的范围、边界、标准。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等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效运转。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加快政务信息的共享整合,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实现“一网通办”。二是织密民生保障网,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的持续性、协调性,促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是用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策,督促直达资金和债券结转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监管,提升项目管理和绩效水平。一是做实项目前期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前期审批效率,确保财政资金有效支出,提升项目效益。二是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过程的监管,对围、串标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打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建设市场环境。三是加强PPP项目后续运营阶段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减少政府支出责任,防范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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