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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助力生态保护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时间:2023年03月16日】【来源:相关审计机关】(转载自审计署网站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21083/content.html )

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北京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提出高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实行审计对象“123+S”分类管理,对1类和S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对2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抽审、交接补充”,对3类审计对象采取“交接为主、按需抽审”的审计监督方式,做到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紧扣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等五类审计对象履职特点,分类确定审计内容,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各类审计资源与审计方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统筹,继续深化“双同模式”,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联动,深化离任交接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浙江省审计厅在构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系统总结丽水市、德清县等地试点经验,并与省发展改革部门多次协调对接,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要求对被审计地区GEP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好引导领导干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海南省审计厅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上下联审中,发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治理、监管“三大”环节问题突出等情况。审计建议试行绿色矿山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现有矿山改造升级,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围绕矿山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环节,全面推进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作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自治区自然禀赋特点,进一步推动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对象资料库和项目库,组织编写操作指南,加强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应用。围绕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强化探索研究,实施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围绕水资源统筹利用情况及其存在问题,统筹各级审计机关力量,实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审计。

湖北省恩施州制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紧扣州自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自身发展实际,突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着重强调长江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珍稀动植物保护、硒资源保护利用等具有恩施特点的审计评价内容,增强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资源规划落实、问题整改、资源环境基础数据等指标的评价约束力,并从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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