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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关注本期审计动态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时间:2024年01月23日】【来源:相关审计机关】(转载自审计署网站)

联合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办法

近期,浙江省审计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办法》,明确审计对象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筹并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要求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在审计组织实施程序上,明确由省审计厅商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确定年度领导干部审计建议名单和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并联合出具审计建议函,由负责实施的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当地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结果同时报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属地同级审计委员会。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

近日,广东省审计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的意见》,就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及日常工作配合等方面作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应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审计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时不明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前进行协调会商。同时明确双方应及时反馈有关线索的处置及办理情况。审计机关因审计需要,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人口基本信息、车辆登记管理、车辆轨迹信息等数据资料。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审计机关提供与侦查的案件事项相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有关证据材料。

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的裁量权基准,为全区审计机关规范行使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工作提供统一标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规则的适用范围、行使原则,规范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等特定情形,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明确违法情形,按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个阶次对裁量权边界进行区分。明确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将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提交法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审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谋划2024年审计工作

1月20日至21日,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审计工作务虚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2024年“项目深化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系统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和举措。强调2024年全市审计机关要锚定“巩固深化,塑成优势”,以开展“审计质量巩固深化年”活动为牵引,深化拓展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完善“1+5+N”智慧审计工作体系,聚力推动作风能力再突破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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