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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时间:2023年04月24日】【来源:辽宁省审计厅】(转载自省审计厅网站)


为履行审计机关法定职责,规范管理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辽宁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以及审计署相关要求,结合核查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确定了核查范围,明确审计机关结合审计项目对与审计发现问题相关的审计、验资、评估等社会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通知细化了核查内容,规定对社会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被审计事项情况,是否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如实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执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核查。

通知规范了核查程序,对出示通知书、核查人员数量、查阅资料种类及查阅方式、工作底稿编制、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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