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大力整治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及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抚顺市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分为五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审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引领审计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在全市审计机关中,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
三、整治重点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紧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审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三类情形。
四、整治步骤
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大力整治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及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自清自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检查评估阶段,自2024年4月初开始,到9月20日前基本结束。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将大力整治全市审计机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与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三转三提三抓”工作总要求,在查摆问题、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推动审计行政执法提能力、上水平,以审计法治化建设助力审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市振兴发展大局。
(解读单位:抚顺市审计局法规计划科 解读人:李国杰 解读人电话:024-575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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