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5月25日】【来源:辽宁省审计厅资源环境审计处】(转载自省审计厅网站https://sjt.ln.gov.cn/sjt/gzdt/2E1D7FC1B534422890CBC2775802A03E/index.shtml )
为认真贯彻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推动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生态环保督查执法监督贯通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辽宁省审计厅分别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联络对接。省审计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明确协作机制责任处室,指派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对接,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认真)审计项目安排与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安排互相告知制度;明确了在审计监督和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中,双方就重点问题查处互相提供支持协助的方式。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了审计所需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数据提供使用机制;建立了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发现突出问题和线索通报制度。
四是加强成果运用。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有关成果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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