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审计促进修订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4-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时间:2021年2月20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派出审计八处】(转载自省审计厅网站)

 

省审计厅在对营口市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2018年、2019年盖州市和大石桥市支持县域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大量闲置,主要原因是我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对县域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品推广、农产品研发和重大项目贴息中的用于生产性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审计建议营口市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促进闲置资金有效盘活。

营口市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上报了《关于调整省财政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申报条件的请示》。经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等方面的规定。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营口市立即组织申报项目,截至目前,已经有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营口仙人岛白沙湾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等5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215.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6%,促进了闲置的县域专项资金有效盘活利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