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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廉政建设、统计审计贯通协作……关注本期审计动态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时间:2023年11月06日】【来源:相关审计机关】(转载自审计署网站)

开展社区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派出96个审计组,对全区社区经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第一阶段在各盟市选择2个街道办事处对其所辖社区进行试审,摸清街道和社区工作运行机制、经费管理模式、工作职能等情况,对工作方案中的组织方式、重点关注内容、任务分工等作优化完善,随即在全区同步开展第二阶段正式审计。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聚焦社区人、财、物、事等7大项,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方面主要关注权责是否对等和减负增效情况,在社区服务水平保障方面主要关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社区服务供给情况,在社区治理组织领导方面主要关注领导责任落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经费管理保障情况。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同步推进,旗县(市、区)审计局具体实施审计,盟市审计局负责调度本地区的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旗县审计报告进行初步汇总,审计厅负责牵头抓总,对地方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项目进度的督导,最终汇总形成全区审计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

探索“审计组清廉单元”建设

浙江省审计厅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审计组清廉单元”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廉政教育和监督责任落实到审计组,覆盖到最前沿,促进清廉建设与审计业务有效融合,激励审计干部“干事且干净、干净加干事、干事能成事”。针对审计组人员来源多元化、出差时间长等特点,将各外派审计组作为清廉单元建设重点,审计组组长对清廉单元建设工作负总责,并设置1名廉政监督员,重点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及时收集情况向机关纪委报告。紧扣审计全过程,区分审计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环节,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如,在审计实施前,要求审计组将廉政监督员人选向机关纪委报备,组织全体成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报机关纪委;实施中,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宣读有关纪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至少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和1次廉政风险排查;实施后,由廉政监督员填写情况小结表报机关纪委。在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厅党组结合党建指导、执纪检查、暖审慰问“三合一”审计党建工作机制,由厅领导联动省直机关工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深入审计一线,对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厅机关纪委会同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分组分批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回访,听取对审计工作和审计组执行纪律的意见建议。

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湖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暂行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办法明确,统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原则,加强监督工作协作配合。在日常工作中,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与被监督地区和单位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统计机构提供对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统计数据、资源环境统计数据、满意度调查数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情况,以及统计督察意见和整改情况等。在线索移送方面,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及时向审计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关材料;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统计造假等问题线索的,应当根据业务管辖向统计机构移送,并提供相关材料。在问题协商上,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例如不明确的问题线索,统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在移送前,就问题事实、定性、证据、管辖等事项进行协调会商。在成果运用上,统计机构和审计机关都应关注对方提供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建议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

助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武汉市审计局在某市属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着力在政策落实、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助力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关注双高计划实施、产教融合办学等职业教育政策落实,促进加强专业建设、增强实训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关注国家教育扶持政策落实,着重审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困难补助资格甄选工作是否公正、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资助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关注招生收费政策执行,跨信息系统分析比对收费、学籍、后勤管理等数据,检查学校有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关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建设发展、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等专项资金,检查有无通过多报学生人数、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关注科研项目经费,围绕经费使用、管理、绩效开展跟踪审计,重点检查科研经费开支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科研经费、有无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等问题,促进盘活科教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关注重要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环节,通过查阅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审查资产出租、处置程序是否规范、租金收取是否及时、闲置资产是否被占用,促进学校资产的产权明晰、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关注重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查阅项目资料,查看施工现场,核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工程款是否按进度支付等问题,助力改善教学条件;关注教学、实训等高价值设备采购,审查采购程序、核实验收流程、核对资产台账,规范设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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